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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景
《中国企业诚信状况调研报告》显示,每年我国企业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。近年来,尽管政府在信用建设上加大了力度,但随意毁约、拖欠贷款、逃废债务、制假售假、虚假广告、商业欺诈、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依然屡见不鲜。
建议
傅军指出,作为社会的主导者,政府要切实加强自身信用建设,当前应突出依法行政、廉洁从政、提高效率等内容,开展信用专项治理;要切实规范自身行为,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,转变职能,认真充当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督者。
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尽快起草企业诚信分类管理、数据征集及处理等相关规定,尽快出台《征信管理条例》,以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。通过严格诚信执法,使欺诈者不仅受到高额的经济处罚,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从而正确引导人们的诚信行为。
尽快建立起覆盖全社会、全体公民的诚信档案信息体系,并对各领域个体失信或者集体失信行为制定到位而明确的惩戒标准。大力强化舆论宣传与监督,教育全体公民确立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和道德观,营造出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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